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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1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其第五条第(十四)点规定:“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此条款,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桂教基教〔2014〕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特提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引起注意,务必严格遵照新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转接手续。
桂林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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