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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督促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4月7日,桂林市教育局召开2021年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提醒谈话会,市直属各民办学校校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指出,当前桂林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尚未开始,但市教育局于近期陆续接到群众反映,个别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擅自提前开展招生活动,有的学校甚至与成绩优秀学生的家长私下签订提前录取协议。这些违规行为,扰乱招生秩序,破坏教育生态,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会议要求,市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会议强调,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通过“分班考试”“定级考试”“奖学金考试”等形式或以学业成绩、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分层分级分类向学生收取学费。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各学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集团校内循环”“校际学生交流”等名义组织学生违规借读,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纳入责任督学区日常督导范围,强化经常性督导检查。同时,我市还将继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群众反映并查实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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