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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行审〔2020〕35号
桂林市桂电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桂电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和《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及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收费〔2020〕11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为96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8人间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6人间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期。
三、热水费:收费标准为38元/立方米。
四、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实际办学情况在最高限价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我委后执行。
五、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服务性收费在学校提供服务时即时收取,不具备即时收取条件的,可按预收方式收取,预收的费用在学期结束前据实结算并向学生公示,多退少补;代收费在相关事项实施前预收,实施完成后10天内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其他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规定执行。
六、请你校严格按照上报后确定的标准收费,同时要按照市发改收费〔2020〕11号文件规定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收费标准公示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
网站链接:http://fgw.guilin.gov.cn/sfwjhb/202009/t20200917_1880656.html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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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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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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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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