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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2019年外来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执行最新规定,需要符合“一证双合法”和“三个满1年”。具体内容请阅读临桂区教育局最新公告!
关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临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公告
一、就读条件
在临桂区居住务工的非临桂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临桂区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应符合“一证双合法”和“三个满 1 年”的条件,即:外来人员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 1 年的,其随迁子女可在临桂区申请入学。
1.《居住证》。外来人员首次领取《居住证》时间应满 1
年(截止日期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 8 月 31 日计,下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外来人员领取的《居住证》存在逾期未签注、首次领取《居住证》时间或最近一次签注时间不满 1 年等情况的,原则上不能作为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的依据。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上述就业证明的签发(订)时间应满 1 年且在有效期内。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居住场所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须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商业用途场所不得作为合法住所。上述住所证明的签发(订)时间应满 1 年且在有效期内。
4.上述“一证双合法”证明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5.入学申请人提供的《居住证》登记居住地址要与其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一致。
二、就读程序
㈠提出申请。入学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入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登记。申请入学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法定监护证明材料);
2.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4.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须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须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㈡审查材料。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验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入读学校,并向申请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㈢办理入学。入学申请人持教育行政部门派发的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有关说明
1.随迁子女在一个学段同一学校注册入学时只审验一次相关证明。在入学过程中,发现入学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随迁子女在我区中小学的入学资格。
2.本办法从2019年起执行,且只适用于随迁子女就读临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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