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201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研制出台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桂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规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不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提高,残疾人学前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较快发展,办学质量明显提升。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9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1所,特殊教育在校生1880人,其中特殊学校在校生811人,小学随班就读868人,初中随班就读201人,另有送教上门学生300人。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0%。特教学校在职教职工172人,其中专任教师146人。全市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均开办了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恭城县已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辅助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但是,我市特殊教育发展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特殊教育体系还不够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在县域乡镇和边远贫困地区偏低;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参差不齐,县(区)特教学校办学能力不强;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水平有待提高;随班就读学生就学质量和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学前、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整体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特殊教育跨部门协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普特结合,推进融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以人为本、实现融合。
2.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残疾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实现组织管理常态化、教育教学个性化、支持保障社会化。实现医教结合、康教结合、社教结合、普特结合。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针对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项目带动、分步实施。制定明确目标,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以项目为引领,分年度实施,集中财力精力办大事。重点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关键是促进残疾学生融入主流、融入社会,享有快乐童年、幸福生活。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市一级对特殊教育的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落实责任、政策倾斜。明确政府在特殊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特殊教育师资保障、特殊教育资金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保障和救济等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实现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特别扶助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到2020年,全市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其中,2017年达到91%,2018年达到93%,2019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6%),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成人教育的需求,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原则,推行没有排斥、没有歧视的全纳教育理念,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扩大从学前到初中学段的随班就读规模,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建立智障学生和听障学生从学前到高中的特殊教育纵向教育体系;拓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满足各年龄段、各类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使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普通儿童入学率水平,让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水平;完善及落实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根据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相关专用设备配置要求,开展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无障碍等安全设施建设,使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专业设施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改善办学条件。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全市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为学生提供个别化的教育辅导和康复训练服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加强心理健康指导,让学生健康成长;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桂林市特殊教育网站和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应用平台,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重视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的建设,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定期培训指导。
三、主要措施
(一) 提升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专业齐备、市级统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桂林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建设。在原有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桂林市培智学校)的基础上,支持桂林市聋哑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创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使其成为本地特殊教育的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应建有综合性、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区)可以采取独立建校或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部(班)。编制桂林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规划(2017-2020年),支持灌阳县、恭城县、永福县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将原有7所县(区)公办义务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及学生宿舍、食堂、操场等生活附属设施改造优先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加大对薄弱特殊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残疾学生掌握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到2020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2.实施资源教室建设工程。编制桂林市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规划(2017-2020年)。进一步完善桂林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2017—2020年分别在原有的7所县(区)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综合性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县(区)依托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8人(含)以上的乡镇(街道办)要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配备特殊教育教师,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
3.加强学前教育基础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义务阶段特殊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却相对滞后,“十三五“期间年分别在桂林市培智学校和桂林市聋哑学校建设两所特殊教育附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第三期全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予以优先安排,到2020年,实现每所特殊特殊教育学校都有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
(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核实数据,建立“一人一档”机制。各县(区)要逐一核实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使其接受一定的教育和康复训练。建立“一人一档”机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
2.创造条件,努力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增加招生类别,扩大招生规模。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注重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相结合,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努力办好特殊教育学校。
3.大力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优先考虑随班就读方式,各县(区)要制定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具体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强化对教师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完善教学管理,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以零拒绝为目标,保障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 认真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各县(区)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卫生、残联、体育、文化、社区等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社区教育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根据其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制定教育辅导计划,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提高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质量,规范送教上门管理。送教上门学生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并纳入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
(三)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分三年规划建设,切实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安排要优先考虑特殊学前项目,将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第三期全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予以优先安排,列入自治区和桂林市新一轮学前教育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到2020年,实现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有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鼓励和支持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和残联等部门联合创建1所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合理布局部分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以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为骨干,以随园就读为方向,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接纳残疾儿童入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能够在普通幼儿园安置的残疾儿童。积极探索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0—6岁抢救性康复训练的途径。大幅度提高桂林市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努力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优先支持市级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项目建设,到2019年,实现市本级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高中、普通高中教育;支持有条件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高中阶段职业教育部,支持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开展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职业高中学校接收轻度残疾少年入学随班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在招生考试时要针对残疾学生状况优先录取或降低分数段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大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力度,使学生获得生存技能及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奠定基础。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以专业为依托,远程教育为重要补充,推动驻桂林高等学校创造条件,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受。要根据需要,有计划地选取相关专业,设置特殊教育学院,集中招收残疾学生。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驻桂林高等学校积极发展特殊高等远程教育,通过完善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平台。对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保证其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四)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市、县(区)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和医教结合实验。2018年至2020年,桂林市财政每年调剂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经费、县(区)财政每年调剂安排不低于80万元的经费,主要用于扶持改善办学条件和特殊教育内涵建设。各县(区)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后,各地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并将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残疾人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申报流程,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的建设项目。
2.保障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6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从2018年起3年内达到每年3000元的标准。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保育费减免。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及伙食费补助,并将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并持有二代残疾证的广西户籍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予奖励。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县 (区)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五)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由市、县(区)政府分管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负总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及以上由人事、编制、发改、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研究、总结、部署本市当年的特殊教育工作。
2.建立桂林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由市教育局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桂林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特殊教育安置办法。
3.建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和个人档案,实现信息共享,为实施残疾儿童随访和跟踪服务提供依据。教育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就学情况;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发现、筛查和就诊情况;残联部门主要记录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15岁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
4.完善特殊教育技术指导体系。(1)市、县(区)教育教研机构配备1-2名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并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活动机制,加强融合教育研究;(2)发挥市、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指导、监督职能,对全市、县(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等工作进行师资培训,巡回指导。开展特殊教育专题研究,为全市、县(区)特殊教育教师提供专业支持服务,保证随班就读质量;(3)没有特教学校的县(区),在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教室,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
(六)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配足配齐特殊教育老师。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暂行办法》,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职业教育师资紧缺、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工作任务重等特点,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学校及康复教育机构配齐配足相关专业人才,确保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
在桂林市培智学校、桂林市聋哑学校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增编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指导普通学校、康复教育机构等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等工作。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建立的资源教室,连续三年随班就读学生在8人以上的,应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
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开辟特殊教育教师绿色招聘通道,加强与广西师范大学特教系、广西幼师特教系的教学交流和联系,招收特教专业的优秀毕业生。
2.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大力加强在职教师的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国培和区培计划”,三年内将全市、县特殊教育学校(班)校长、专任教师轮训一遍。市师培中心每年拿出不少于教师培训经费的10%,用于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职业教育等专项培训。以各级特殊教育专业技能比赛为依托,以教育部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指导,将赛事常态化、精细化、专业化,从而打造我市特殊教育名师队伍。各校要以校本培训为前提,以课题研究为引领,促使特殊教育教师在医教结合、学前康复、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得到提高。
大力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创建自治区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高全市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3.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绩效工资标准、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逐年提高待遇。从2018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的50%,市、县级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特殊教育学校本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40%-6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逐年增加,分步到位,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及业绩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加发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老师,其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
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参照特教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对送教上门教师、随班就读指导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各地可参照本地“三区”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年人均2万元标准执行,纳入财政预算。
高级和中级职称岗位数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0%,将特教教师的职称评审作为综合性学科(特殊教育)进行单独评审。
(七)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2016年颁发的《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盲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相关精神,全面启动桂林市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教育部门和社会共同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库。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研究制订个别化教育工作指南,对现有课程进行生活化、综合化、校本化改造,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服务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为每个残疾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特殊教育学校要活跃教研风气,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与普通教育的教研交流活动。大力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研讨,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同时与电教部门建立联系,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鼓励各学校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2.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研究。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特教队伍,努力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特校康复教师+驻校顾问医生”、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医教结合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性医教结合实验学校;探索跨学科、跨专业的项目研究,建设医教结合专家库,重点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各级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开展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指导,推动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选拔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组建桂林市特教资源中心教育辅导团队,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示范和巡回辅导工作,推动普校与特校师生交流学习。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要不断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教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由于特教教材多年未进行修订,致使教材内容缺乏时代气息,教学资源开发不够。特殊教育学校要大力研究开发校本教材,以补足教材老化的缺陷。并针对特殊教育的实际问题以课题研究的形式加强特殊教育研究。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在摸清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特殊教育办学现状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推动各方通力合作,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订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少年抚育工作。人社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县(区)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列入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指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
附件:1.各县(区)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表
2.各县(区)新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规划表
3.各县(区)依托特殊学校建设特教资源中心规划表
4.各县(区)依托普通学校建设特教资源中心规划
附件1
全市新建、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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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小计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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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合计 |
12 |
2 |
7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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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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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扩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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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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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 |
1 |
|
1(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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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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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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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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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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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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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 |
0 |
|
|
|
|
|
荔浦县 |
1 |
|
1(改扩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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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 |
1 |
|
1(改扩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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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 |
1 |
1(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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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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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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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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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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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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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县 |
1 |
|
|
|
1(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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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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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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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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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 |
1 |
|
1(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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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朔县 |
1 |
1(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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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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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县 |
1 |
|
1(迁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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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市新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规划表(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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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小计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全市合计 |
13 |
2 |
2 |
6 |
3 |
|
市直属 |
1 |
1 |
|
|
|
|
叠彩区 |
0 |
|
|
|
|
|
临桂区 |
1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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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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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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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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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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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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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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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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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 |
1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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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 |
1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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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 |
1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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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 |
1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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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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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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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 |
1 |
|
|
|
1 |
|
恭城县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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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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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 |
1 |
|
|
1 |
|
|
灌阳县 |
1 |
|
|
|
1 |
|
阳朔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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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兴安县 |
1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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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市新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规划表(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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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小计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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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合计 |
67 |
1 |
27 |
22 |
17 |
|
市直属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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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区 |
1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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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桂区 |
7 |
|
1 |
3 |
3 |
|
七星区 |
1 |
|
1 |
|
|
|
象山区 |
2 |
|
2 |
|
|
|
秀峰区 |
1 |
|
|
|
1 |
|
雁山区 |
2 |
|
|
1 |
1 |
|
荔浦县 |
4 |
|
4 |
|
|
|
平乐县 |
3 |
|
1 |
1 |
1 |
|
全州县 |
8 |
|
2 |
3 |
3 |
|
资源县 |
1 |
|
|
1 |
|
|
龙胜县 |
1 |
|
1 |
|
|
|
灵川县 |
7 |
|
4 |
1 |
2 |
|
恭城县 |
3 |
1 |
1 |
1 |
|
|
永福县 |
4 |
|
|
2 |
2 |
|
灌阳县 |
4 |
|
2 |
2 |
|
|
阳朔县 |
10 |
|
6 |
4 |
|
|
兴安县 |
8 |
|
1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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