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便民服务 > 小学教育 > 小学招生信息栏目

2017年桂林市清风实验学校中小学招生条件

2017-10-11 16:53     来源:桂林市清风实验学校     作者:李琳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2017年桂林市清风实验学校初中新生招生条件

清风村,清风小区范围;环城北一路单号117号、双号222(北极广场至虞山桥头路段);泗洲湾,赵家桥,定家里(家江里)。含六狮洲、王家碑、辰山路外来人员子女。蔡家渡、秦家桥、中山北路双号84号往北至路尾(大号)本地居民子女。

清风小学学区学生直升分入清风初中部;属清风小学学区学生但是小学跨区借读外校的不适用直升政策,按照初中学区划分相应初中学校。

注:学区生条件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2017年桂林市清风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091日——2011831日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及儿童具有桂林四城区户籍(含清风村)的适龄儿童。(不含雁山区、临桂镇

2.父母在本市城区工作,父母及儿童户籍在桂林市城区范围以外(不含桂林市农业户籍),随父母在本学区内居住的外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

610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过期不予受理)

三、学区生房产条件

如果属于三代同堂无房户,需领取并填写市区学生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查询表,由学校统一登记递交市房产局查询核实无误后,方可正常报名。

四、新生报名所需材料:

(一)市区户籍的学区生(含清风村)的适龄儿童。(不含雁山区、临桂镇)

1.户口本(户口首页、跟孩子在一个户口的父母一方、孩子共3页)2.出生证3.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及购房发票、宅基地证明、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租赁合同及截止20178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发票等任何一项)。

备注:雁山区、临桂镇户籍的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1)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2)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所有权住房的;

3)在市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4)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本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

5)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口在具有叠彩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叠彩区的产权房或租住房实际常住(一年以上)的;

6)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的,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二)外来人员(含进城务工,外来个体工商户)随迁子女

(1)户口本(户口首页、跟孩子在一个户口的父母一方、孩子共3页)

(2)《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截止2017 8 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以下同);

备注:1.《居住证》的签发日期为20165678月的为合格。
2.《居住证》的签发日期为20165月以前的需要年检,请先将居住证复印后,再去年检。并拿复印件到办证派出所盖章。
3.《居住证》的签发日期为20168月以后的,如留有之前的居住证复印件,请到办证派出所盖章,如没有之前的居住证复印,请到办证派出所打印“居住证信息”表,并盖章。

(3)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可以手机拍张照片进行审核)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截止2017 8 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

(4)合法稳定的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截止2017 8 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

备注:黄沙瑶族乡、四塘、六塘、会仙、两江、五通、南边山、中庸、茶洞、宛田等9个乡镇户籍流入四城区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需提供(1)、(3)、(4)三项材料,及市区幼儿园学籍证明并加盖就读幼儿园的章。

注:以上各项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报名的行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安排。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