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桂林市清风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及儿童具有桂林四城区户籍(含清风村)的适龄儿童。(不含雁山区、临桂镇)
2.父母在本市城区工作,父母及儿童户籍在桂林市城区范围以外(不含桂林市农业户籍),随父母在本学区内居住的外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
6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过期不予受理)
三、学区生房产条件
如果属于三代同堂或无房户,需领取并填写市区学生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查询表,由学校统一登记递交市房产局查询核实无误后,方可正常报名。
四、新生报名所需材料:
(一)市区户籍的学区生(含清风村)的适龄儿童。(不含雁山区、临桂镇)
1.户口本(户口首页、跟孩子在一个户口的父母一方、孩子共3页);2.出生证;3.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及购房发票、宅基地证明、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租赁合同及截止2017年8月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发票等任何一项)。
备注:雁山区、临桂镇户籍的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1)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2)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所有权住房的;
(3)在市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4)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本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
(5)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户口在具有叠彩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叠彩区的产权房或租住房实际常住(一年以上)的;
(6)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的,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二)外来人员(含进城务工,外来个体工商户)随迁子女:
(1)户口本(户口首页、跟孩子在一个户口的父母一方、孩子共3页);
(2)《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截止2017年 8 月 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以下同);
备注:1.《居住证》的签发日期为2016年5、6、7、8月的为合格。
2.《居住证》的签发日期为2016年5月以前的需要年检,请先将居住证复印后,再去年检。并拿复印件到办证派出所盖章。
3.《居住证》的签发日期为2016年8月以后的,如留有之前的居住证复印件,请到办证派出所盖章,如没有之前的居住证复印,请到办证派出所打印“居住证信息”表,并盖章。
(3)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可以手机拍张照片进行审核)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截止2017年 8 月 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
(4)合法稳定的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截止2017年 8 月 31日时间在一年以上)。
备注:黄沙瑶族乡、四塘、六塘、会仙、两江、五通、南边山、中庸、茶洞、宛田等9个乡镇户籍流入四城区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需提供(1)、(3)、(4)三项材料,及市区幼儿园学籍证明并加盖就读幼儿园的章。
注:以上各项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报名的行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