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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教育局辖区学校招生条件

2017-09-30 18:03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作者:七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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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包括进城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雁山单户子女、父或母户籍四城区子女、持《居住证》的人才子女、驻桂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胞华侨子女及外国学生).

二、报名时间

5月19、22、24、26、31、6月2日的下午,各小学开设窗口对新生报名进行前期咨询;6月10、11日,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6月30日前完成核验户籍、核查实际住址等工作,经确认为学区生及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由学校8月15日向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学生就读办法

㈠象山、秀峰、七星、叠彩四城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桂林市四城区户籍的学生,按照“户籍地址在城区的(如:**路**号)学生以实际常住地为准,户籍地址在农村的(如:**村)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要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就读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2.就读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宅基地证明、建筑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附父母及其所有子女的无产权房屋证明等任何一项;

3.就读儿童的出生证。

㈡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办法

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小学,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办理。

㈢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以下人员申请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服从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与市区户口学生同等待遇。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1.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提交的材料是:

⑴外来人员及就读子女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⑵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

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2.持有有效期在2年以上且在有效期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符合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资格条件审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7号)规定的下列人员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及就读子女户口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或相应证明材料。

⑴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⑵博士生导师;

⑶取得博士生研究生学历;

⑷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⑸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的;

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

3、根据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4. 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申请到我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港澳台胞子女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⑷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外国学生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㈣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提交以下材料:

⑴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⑵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房产证明。

㈤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本市秀峰、叠彩、象山、七星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可参照第㈣条处理,不具备第㈣条条件的,由雁山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雁山区公办小学就读。

㈥临桂区户籍(除临桂镇户籍)流入本城区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流入本城区人员就读子女户口簿;

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已取得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我市具有一年以上(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等任何一项。

⑷提供市区幼儿园学籍证明。

临桂镇户籍流入本城区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

    学生入学后,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要求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

四、学区生确定的原则

学生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七星区户籍,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权证的居住房屋所在地为七星区。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㈠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

㈡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

㈢父母离异,学生随具有本市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居住在七星区。

㈣学生及父母户口在七星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从未迁移过,并且全家无产权房屋,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产权或租赁住房实际常住七星区(至2017年8月31日已一年以上)的。

㈤学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户籍与暂住地不一致,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按暂住地就近入学。

五、工作要求

㈠贯彻落实本地户籍学生入学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以“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为原则的精神,各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接收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班额不超过限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的条件下,不得拒收符合政策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㈡各小学要依法招收学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入学率要达到100%,严禁以其残疾为由而拒绝其入学。

㈢各小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给本校学区内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确保其按时注册入学。

㈣各小学要认真审验报名入学者的条件(含户口、实际住地、出生年月等),有必要的须进行家庭住址、家长工作单位等实际情况调查。

㈤各小学要依法办学,服从大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提前结束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考试,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如因对生源估计不准等原因确需扩大班额,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再予以实施。

㈥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入学。有特殊情况需跨区借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局登记、报区政府审批后方可入学。学校不得自行登记报名。

㈦对于不按时间、不按规定要求提交材料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各公办小学一律不得接收材料,不予登记,不得接收就读。

㈧各校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按要求做好招生工作。一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二要把招生简章、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招生工作做到全程公开、信息透明;三要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报名前设6个半天开设前期报名咨询窗口,对材料齐全的,应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号并做好记录;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家长补齐有关材料;对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告知家长不能在我区就读的原因。报名当天要设立咨询接待处等待休息处、报名登记处,各处工作人员要熟悉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学生的解释工作;四要认真核查学生基本信息,确定学生性质,确保上交的报名材料齐全规范;五要按时、按要求报送招生信息表。避免出现因学校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业务不精通、工作态度恶劣等原因造成的家长上访、投诉事件。

㈨5月15日起,各小学要在校园大门、宣传栏、校园网站等处公布本校招收学生的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范围、提交材料、注意事项等,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校园网站、微信、QQ等形式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

㈩在招生工作中,各中小学对于各重要环节(宣传发动、前期窗口咨询、本校招生工作部署、培训;报名当天的情况;后期家访、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视频、图片资料,报名过后统一上交至区教育局。

六、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或者纪律处分。

七、未列入本计划的小学,2017年不得招收新生。

附件:1. 2017年秋季七星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七星区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计划一览表

                              

                                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

         七星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计划

    学     校

      班    数

    人     数

育才小学

6

270

英才小学

4

180

石油小学

3

135

辰山小学

2

90

龙隐小学

6

270

东江小学

4

180

汇通小学

5

225

启明星小学

3

135

穿山小学

6

270

樟木小学

4

180

七星中心校

5

225

跃进中心校

3

135

西南中心校

3

135

合心中心校

2

90

华侨小学

1

45

竹江小学

1

45

敢兴小学

1

45

龙门中心校

2

90

理工大附属小学

2

90

翔荣小学

1

45

蓝田小学

3

135

漓江小学

2

90

桂漓小学

3

135

鹏程小学

1

45

兴桂小学

2

90

新力小学

1

45

汇星小学

1

45

兴华小学

1

40

卓然小学

8

320

全区合计

86

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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