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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教育公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是资助工作人员的口号。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制定的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临桂区各学段学生资助项目简介如下:
一、各学段学生资助项目内容
1.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4.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6.泛海助学行动资助
7.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9.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10.广西雨露计划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
.二、各项资助项目资助对象、标准、比例、申办流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
2.免费标准:乡镇幼儿园750元/生.学期,城区幼儿园1000元/生.学期。
(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资助比例:寄宿生人数的55%。
3.资助标准:小学生500元/生.学期,初中生625元/生.学期。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2.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一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1750元/学期.生,二等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500元/学期.生。
(四)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1.资助对象: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
2.免费标准:示范性普通高中590元/生.学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生.学期。
(五)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免费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
2.免费标准:示范性高中1000元/学期.生,普通高中800元/学期.生。
(六)泛海助学行动资助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5000元/生
(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1.资助对象: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全日制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贫困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500-2400元。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申办流程
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
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
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
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示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gbms.cdb.com.cn)。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
再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捺印,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示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www.gbms.cdb.com.cn)。
(九)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从2015年起,对毕业生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含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补偿。
1.申请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补偿标准与年限:每生每学年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年,补偿年限以申请时最高学历对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3.申请材料:《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高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就读期间交纳学费的发票发票或毕业高校开具的《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证明》一式两份
4.申办时间:申请人在每年9月-11月30日前向工作所在地的学生资助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十)广西雨露计划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由扶贫部门实施)。
热线电话5599960 5595915 5593696
桂林市临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宣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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