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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盖章一次性告知单

2019-03-01 10:10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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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盖章一次性告知单

 

窗口单位:桂林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盖章

项目性质:便民服务

设立依据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申请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以上材料一式3份。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盖章、送达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马上办结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窗口权限:受理、审查、盖章、送达

窗口电话:0773-5809253、3680295

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C区30、3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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