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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处理一次性告知单
窗口单位:桂林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教师申诉处理 项目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国家主席令第45号公布,2015年国家主席令第39号第二次修改)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申请材料 1.教师申诉书(原件·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学校处分决定(原件·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3.证据材料(原件·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以上所交材料为一式2份。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发文、送达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窗口权限:受理、审查、审批、发文、送达 窗口电话:0773-5809253、3680295 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C区30、3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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