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一次性告知单
2019-03-01 12:28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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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一次性告知单
窗口单位:桂林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奖励
项目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国家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三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7月30日通过)第三十二条 ;
3.《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人[1998]1号)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1.《桂林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原件·本人签名单位公章);
2.《申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花名册》(原件·单位盖章);
3.单位组织评选工作的情况汇报材料(原件·单位盖章)。
以上材料除序号1的15份外,序号2、3为各1份。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发文、快递送达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限时办结)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窗口权限:受理、审查、审批、发文、快递送达
窗口电话:0773-5809253、3680295
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C区30、3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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