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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一次性告知单
窗口单位:桂林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国家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 3.【部门规章】《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2号)第二条 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只核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本人相片处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体检专用章); 3.户籍或居住证(核验原件)。 (1)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3)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 (5)驻地在桂林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4.毕业证书(原件备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备查);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备查); 7.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发文、快递送达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限时办结)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窗口权限:受理、审查、快递送达 窗口电话:0773-5809253、3680295 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C区30、3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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