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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合并、分立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窗口单位:桂林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合并、分立审批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国家主席令第45号公布,2015年国家主席令第39号第二次修改)第二十八条、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国家主席令第80号公布,2016年国家主席令第55号第二次修改)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申报材料:
1.学校合并(分立)申请书(原件·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讨论学校合并(分立)的会议纪要或决议(原件· 参会人员签字,学校盖章); 3.举办者同意学校合并(分立)的意见(原件· 举办者签字或盖章); 4.⑴原学校章程、 ⑵合并(分立)后的学校章程及⑶章程变更登记表(原件·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5.财务清算报告(原件·第三方机构签字或盖章); 6.学校合并(分立)后资产处置意见书或协议书(原件·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7.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原件·主管部门签字或盖章); 8.民办学校合并(分立)同直接设立,需按照合并(分立)后的办学情况,提交⑴《桂林市民办学校设立登记申请表》及⑵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以上材料除有标注数量以外,其余为一式2份。 注:以上时限不含项目评审、部门会签时间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发文、快递送达 法定时限:3个月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窗口权限:受理、快递送达 窗口电话:0773-5809253、3680298 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C区30、3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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