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换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事项办事指南
2019-03-05 10:57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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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换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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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补发换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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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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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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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并填写基本信息(一式2份,贴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此申请表存放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中)
3.本人正面小2吋彩色证件照(3张,2张贴于补发换发申请表,1张贴于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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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桂林市教育局8楼教师资格办公室(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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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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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73-282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