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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筹设同意
业务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发文、送达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在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决定受理,录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共限10个工作日)
1.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9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考察评议,不计入时限)。
说明:由审批办负责人组织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到拟办学校场地实地审查。各参与实地审查的人员对照纸质材料,结合实地审查情况,填写《桂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表》交由科长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不同意)。
2.分管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
说明:审批办负责人汇总《桂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表》,撰写《对桂林市XX学校筹设审查的情况汇报》,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等待上局党组会汇报。
第三步:教育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说明:教育局负责人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该申请事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第四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说明:由审批办负责人撰写《关于同意(不同意)XX学校筹设的批复》、填写《桂林市教育局发文稿纸》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交至局文印室打印。
第五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上办结该申请事项,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办结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
业务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发文、送达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在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决定受理,录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共限10个工作日)
1.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9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考察评议,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说明:由审批办负责人组织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到拟办学校场地实地审查。各参与实地审查的人员对照纸质材料,结合实地审查情况,填写《桂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表》交由科长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不同意)。
2.分管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
说明:审批办负责人汇总《桂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表》,撰写《对桂林市XX学校设立审查的情况汇报》,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等待上局党组会汇报。
第三步:教育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5个工作日)
说明: 教育局负责人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该申请事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第四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说明:由审批办负责人撰写《关于同意(不同意)XX学校设立的批复》、填写《桂林市教育局发文稿纸》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交至局文印室打印。
第五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上办结该申请事项,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办结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合并、分立审批
业务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发文、送达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在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决定受理,录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共限5个工作日)
1.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4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考察评议,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说明:由审批办负责人组织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到拟办学校场地实地审查。各参与实地审查的人员对照纸质材料,结合实地审查情况,填写《桂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表》交由科长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不同意)。
2.分管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
说明:审批办负责人汇总《桂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表》,撰写《对桂林市XX学校合并(分立)审查的情况汇报》,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等待上局党组会汇报。
第三步:教育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说明: 教育局负责人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该申请事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第四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说明:由审批办负责人撰写《关于同意(不同意)XX学校合并(分立)的批复》、填写《桂林市教育局发文稿纸》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交至局文印室打印。
第五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上办结该申请事项,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办结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审批
业务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发文、送达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在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决定受理,录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共限3个工作日)
1.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考察评议,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说明:由审批办负责人组织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到拟办学校场地实地审查。各参与实地审查的人员对照纸质材料,结合实地审查情况,填写《桂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表》交由科长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不同意)。
2.分管领导审核(限1个工作日)
说明:审批办负责人汇总《桂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审查意见表》,撰写《对桂林市XX学校变更审查的情况汇报》,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等待上局党组会汇报。
第三步:教育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说明: 教育局负责人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该申请事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第四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说明:由审批办负责人撰写《关于同意(不同意)XX学校变更的批复》、填写《桂林市教育局发文稿纸》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交至局文印室打印。
第五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上办结该申请事项,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办结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五、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终止审批
业务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发文、送达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在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决定受理,录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0个工作日)
1.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说明:由审批办负责人审查纸质材料确认(同意或者不同意)。
2.分管领导审核(0个工作日)
说明:审批办负责人撰写《对桂林市XX学校终止审查的情况汇报》,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步:教育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0个工作日)
第四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文件(0个工作日)
说明:由审批办负责人撰写《关于同意(不同意)XX学校终止的批复》、填写《桂林市教育局发文稿纸》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交至局文印室打印。
第五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0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上办结该申请事项,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办结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六、教师资格认定
业务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发文、送达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在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决定受理,录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共限4个工作日)
1.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不计入时限)。
2.窗口带班领导或窗口负责人审核(限2个工作日)
第三步:专家审查委员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
说明: 教育局分管领导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4个工作日)
第四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限5个工作日)。
说明:由审批办负责人交至局文印室打印。
第五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上办结该申请事项,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办结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七、校车使用许可
业务办理流程:受理、审查、送达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第一步:申请人在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不属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
3.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决定受理,录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审查(共限1个工作日)
说明:服务窗口首问责任对申请材料实质性审查(2个工作日内)
第三步:征求意见
说明:服务窗口负责人将所受理的申请材料送至市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征求意见(3个工作日内)。
第四步:申请报批
说明:1.市公安、交通回复审批意见。2.服务窗口在收到市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的回复的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
第五步: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1个工作日内)
说明:不同意的以书面方式作出不予审批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意的作出准予审批决定。
第六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校车使用许可批准书》(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桂林市受理系统”上办结该申请事项,打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办结通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七步:领取校车标牌许可
说明:申请人至公安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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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