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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桂林市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工作会议在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各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项目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工作会议,全市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工作安排,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2018、2019年高校毕业学生,毕业当年与桂林市各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并连续在岗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或学费补偿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高校毕业生每学年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金额按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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