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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
按照《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桂林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调整的函》(市编办[2007]122号),桂林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综合工作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并督办;办理有关教育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政府督查事项;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保卫、计生和接待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负责在规定书目范围内对市、县(区)教学用书目录的审核;负责校本教材、实验教材的实践工作;建立和管理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中考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指导和管理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及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教育中的基础教育工作;参与办理教育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协调全市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根据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组织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在规定书目范围内对市、县(区)职业学校教学用书目录的审核;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机构(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协调城市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会同有关科室开展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及中职学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教育中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参与办理教育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督导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育督导政策,按自治区制定的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业务要求,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的教育督导计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所辖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和指导;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五)人事科
负责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及考核、招聘录用、劳资福利、干部档案等工作;负责教育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校长及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技能考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校长培训计划工作;参与办理教育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六)财务基建科
编制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审计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直属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建(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管理;指导、监督县区教育专项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学年初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基本建设信息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房改工作;负责市辖区“三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协调征收及计划使用工作。
(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和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协调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区、全市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和环保教育竞赛及交流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及红十字会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及环境保护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组织学生运动会;组织中考体育考试,组织学生年度体检工作,组织高考学生体检工作;组织校园文化艺术节、童声合唱节等活动;管理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与政策调研;负责本级权限内的教育行政执法;负责教育行政复议和普法工作;研究贯彻教育政策、法规的重大问题,审查本局各职能科室起草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教育执法情况,依法检查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牵头负责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的开设、更名、撤销等审批、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初中和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工作。
(九)德育与汉语言文字工作科
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负责联系沟通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负责指导全市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与班主任管理及评优表彰;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负责贯彻实施汉语言文字相关法规及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系统党组织发展工作,组织系统政治思想学习和党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统筹指导系统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联系系统内各民主党派;审批系统教职工出境手续;负责教育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参与局直属单位领导和新招录人员的考核工作;受理查办直属单位的违纪案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纠正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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